发布文号: 劳社农司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民政)厅(局)农村社保险处:
根据劳动保障部近期工作部署,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并抓紧进行2004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请各地按要求尽快将2004年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级职能划转、机构设置、经费渠道、基金管理及风险评估、回收违规基金情况等)和2005年工作安排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我司;同时通过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将2004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附表1,如需要电子报表样表请与我司联系)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我司。
2004年我部开展了全国性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国务院领导对我部上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关情况和建议做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掌握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请各地在调研基础上,填报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附表2),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我司。
此外,为了工作联系方便,请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联系电话表(附表3),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我司。联系人:李盅盅,联系电话:(010)84201535
电子邮件:lizhongzhong@mail.mol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邮政编码:100716
传真:(010)84201535
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司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表(略)
附表2: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