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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发明电[2003]7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2 生效日期: 2003-12-02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发明电[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规划设计院: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为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土地管理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端正经济建设和林业发展指导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学习《紧急通知》的精神,分析当前工作中不利于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问题,把林地放到与耕地同等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紧急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林地市场秩序的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二作中,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清理和查处乱占滥用林地、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的行为;认真清理和查处非法转让林地、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认真清理和纠正违规擅自设立的各种类型开发区和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占用林地的行为;认真清理和追缴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款项;认真清理和整顿擅自减、免、缓交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认真清理和查处对未经批准征占用林地项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采伐林木的行为;对经清理整顿撤消、核减、缩小开发区面积后的林地,要严格加强管理;对已经采伐林木的,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森林植被。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目前开展的“绿剑行动”和贯彻《紧急通知》紧密结合起来,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重点打击非法征用占用林地,尤其是对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难以查处的非法征用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力量依法查处。

  三、狠抓落实,严肃纠正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关于“不得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的要求,严格审核各类林业建设工程规划,计划和造林设计,不得安排在基本农田上种树造林;已经规划设计的,要立即纠正;对在基本农田已经造的林木需要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要继续依法加强对农田防护林的保护管理,严禁借机非法批准或采伐农田防护林。

  四、加强协调,扎实搞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保护管理好现有林地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的长远目标,进一步规划落实用于发展林业的用地,划清林业用地与其他土地,特别是与基本农田的界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搞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扎扎实实地把规划的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健全林地资源档案,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
  局内抄送:有关司局。
国家林业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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