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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办发〔2005〕3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重要意义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奋斗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继续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安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使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进一步发挥在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发挥在培育下一代中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在重大工程立项、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组织专家咨询时,可以组织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专家参加决策咨询,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形式,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技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符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工作。
  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志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开拓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渠道。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专家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有招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定期举办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凭离退休证和专业技术证书免费参加政府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日常人才集市。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技师和技术能手)信息数据库,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信息平台。
  三、努力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成果评审、著作出版等方面,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聘用单位服务,需要使用原单位的设备、器材以及技术资料、图纸等时,可与原单位协商后使用。对受聘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做出突出业绩,并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高度重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团结和凝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这些社团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组织、推荐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继续发挥作用。各级科协、组织、人事、财政、老干部和民政等部门要关心、支持这些社团组织开展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这些社团组织开展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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