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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商务局: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保证全国人民欢度两节,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
  元旦和春节是人民群众举家团聚的喜庆日子,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节日喜庆氛围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流通服务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把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商务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信息引导市场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居民消费安全。

  二、采取措施,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运发[2005]351号),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两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切实加强对储备商品的在库管理,适时动用储备商品调控市场,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在保证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市场需求特点,适应消费结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指导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如果发生某类商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在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直接向商务部报告。请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当地节日市场供应准备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三、狠抓落实,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最近,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稳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春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加大对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活禽入厂关,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查验,要求家禽屠宰厂(场)对活禽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进行强化防疫消毒处理,坚决杜绝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春节前开展一次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品、上街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培养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集中力量,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细致地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要加强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认真做好两节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商务部将于2006年1月20日-2月6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各省、自治区及大中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市场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2006年1月29日-2月6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2月6日当天的销售情况可以进行有依据推测。请于2006年2月4日上午11点前,将春节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联系人:王晓飞 李习臻
  电话:010-85226350 13810383543
  传真:010-65252187
  电子信箱: 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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