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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6 生效日期: 2005-12-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宿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起,在我市全面启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启动“二代证”的集中换发工作。我市现有常住人口约600万人(2004年末数),按照通行的换证比例计算(总人口的70%),全市应换证人数为420万人。根据国务院要求,全国要在2008年底前换发完毕,结合省下达我市的任务,全市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集中换发“二代证”170万张的任务,其中埇桥区50万张,砀山县26万张,萧县38万张,灵壁县33万张,泗县23万张。
  (二)大力促进“二代证”的综合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民政、司法、行政、人事、交通、房产、工商、税务、金融、证券、保险、电信、邮政、旅馆业等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普遍使用读卡机具,使“二代证”在社会事务中广泛应用,在方便群众、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职责任务
  (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换发“二代证”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培训;负责“二代证”的受理、审核、签发,对制证信息和成品证进行质量检验或抽查检验。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换发“二代证”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
  (四)市财政局负责换发“二代证”各项经费的协调、落实工作。
  (五)市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二代证”制作的收费标准。
  (六)市民政局负责对在换发工作中需要减免工本费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等居民身份的认定。
  (七)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换发“二代证”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人员,落实经费,认真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居民有序换发,按时完成换发任务。
  (八)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市民政局对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以及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身份的认定,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三、方法步骤
  换发“二代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物质准备阶段(2005年12月)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换发“二代证”的宣传发动工作;公安部门要完成相关设备的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市发改委、财政、物价部门要尽快落实换发“二代证”专项经费、工本费减免政策和收费标准核准工作,为全市换发工作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要尽快地按照相关减免政策完成认定工作。确保我市具备批量换发二代证的条件。
  (二)组织实施、集中换发阶段(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
  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市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下达的今年“二代证”换发任务,以社区、自然村为单位,分批安排,提前上门送达《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书》,告知群众确切的采集时间、地点、采集要求和必备的材料(户口簿、第一代身份证),组织好采集人群,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换证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检查考评、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将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都有较高要求。市政府已成立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告》等各类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印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书》,以社区、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发放,告知群众换证工作的有关法律依据、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办证程序,使群众主动配合“二代证”的换发工作。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部署,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支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各级公安机关所需的换发“二代证”基本工作经费,由公安机关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审核后统筹安排;各级公安机关收取的“二代证”证件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严禁挪用、坐支和调控工本费;根据工作需要,市、县公安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设立“二代证”专用帐号,确保专款专用,以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服务,及时换发。换证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满意第一”的标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群众创造便利条件,让群众满意,确保群众按时领取到“二代证”。
  (五)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居民换证工本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的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和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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