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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做好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2 生效日期: 2005-11-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全面检验我市民兵、预备役部队落实《重庆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规定》(重庆警备区(2003)司务字第23号)、《重庆警备区基层建设三年规划》的效果,促进我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发展,经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同意,在今年年底召开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为搞好评选、表彰工作,经与
  有关方面协商,现将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机构
  由重庆警备区牵头成立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警备区政治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为成员单位。

  二、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乡镇、街道、企业人民武装部、民兵营连和预备役部队营连。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重庆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共表彰基层建设先进单位100个,基层建设标兵单位10个。名额分配为:预备役师推荐7个单位,预备役旅推荐3个单位,10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市)即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各推荐4个单位,90万—100万人口的区县即九龙坡区、綦江县、大足县、潼南县、忠县各推荐3个单位,90万人口以下的区县(自治县、市)各推荐2个单位,双桥区推荐1个单位。

  四、评选条件
  以《重庆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规定》中的“建设标准”为评选条件。

  五、推荐审查程序及评选办法
  先进乡镇、街道、企业人民武装部、民兵营连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联合推荐,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先进预备役部队营连由预备役师、预备役旅党委推荐,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
  市人事局、重庆警备区政治部共同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衡量,从中筛选出10个基层建设标兵单位并对其进行逐一考察,对拟表彰的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表彰名单,报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审定。

  六、表彰方式
  评选出的重庆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和标兵单位,以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的名义联合通报表彰,并在重庆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向10个基层建设标兵单位授牌。

  七、评选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师、预备役旅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审核,于11月20日前将报批表(见附件)一式四份,连同软盘报送市评选工作办公室。
  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唐骏,电话:68759058
  地 址:重庆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处,邮编:400010。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重庆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报批表
  单位名称
  简 要 事 迹(800字左右)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人武部(预师、预旅党委)意见(盖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警备区
  审批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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