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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3 生效日期: 2005-03-23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5]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艾滋病、结核病和乙肝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有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和乙肝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重点传染病防控机制,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防治方案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二、抓住重点环节做好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疫情信息报告网络建设,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强化疫情报告制度,提高信息综合利用和现代化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把计划免疫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高标准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学生、流动人口以及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结核病、乙肝等重点传染病的高发群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及早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降低发病率。
  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报告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三、加大投入,确保经费到位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和乙肝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卫生工作的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防控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控工作经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认真做好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计划免疫宣传日和世界防治艾滋病日等有关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掌握预防传染病的措施和手段,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传染病防治的公益宣传活动。
  五、加强疾病控制队伍建设,提高疾病控制能力
  各区县要按照全市卫生资源调整的总体部署,加强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机构建设,确保有机构、有专业人员,有能力做到病情科学诊断、疫情及时报告、严格督导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疾病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的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方案,严格技术操作,确保安全、科学、有效地开展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注重专业素质的提高,选拔优秀人才补充到防病机构中,同时注重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确保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天津市卫生局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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