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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关于2005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8 生效日期: 2005-03-18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5]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关于2005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2005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
  2005年是我市巩固创模成果,迎接国家创模验收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精神,现就2005年我市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指标有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二级天数保持在80%以上。

  二、控制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任务
  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地区为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区域、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其他区县的建成区。继续重点解决好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工业污染问题,确保实现2005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2005年在全市建成区内,继续按计划完成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改燃清洁能源优先使用电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技术。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供热管理、电力管理、水利、燃气发展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涉及燃煤锅炉改燃及拆除并网项目的审批、协调等事项和具体实施工作。
  2.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推动节能降耗。利用新技术重点在我市建筑、交通和工业部门开展节能示范项目工作,开展水煤浆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固硫型煤技术等示范工作,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落实。
  3.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管理。外环线以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区域容量总量控制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同时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燃用低硫优质煤和采取氮氧化物控制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4.严格执行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实施脱硫除尘双重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对达不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市、区县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05至2007三年内全部完成10吨/时(不含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的要求。同时,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锅炉房的燃用煤在装卸、储存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喷淋等防治扬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有效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全市各电厂全面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工程。2005年天津第一热电厂完成2×220吨/时烟气脱硫项目。全市各电厂全面实施烟气脱硫工程,确保2006年1月1日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Ⅱ时段标准的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推动,相关区县政府督促执行,各电厂负责具体实施。
  6.大力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制定热电替代中心区燃煤集中供热锅炉计划,2005年完成中心城区供热规划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供热办、燃气集团、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落实。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土堆、料堆等落实苫盖措施并确保苫盖效果;砂石、土方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道桥、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实行分段施工方式,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土石方开挖时,坑、槽、沟边缘1米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杂物,并在边缘1米处设置排水沟;工程垃圾及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场地通行道路、出入口、周边围挡、道路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确保工地出入口、工地内通行道路和围挡外通行道路整洁无扬尘。对拆迁后的裸地实施临时绿化、硬化措施。对施工现场不落实苫盖措施,运输渣土、工程土不使用密闭车辆,不正常使用冲洗设施使车辆带泥上路,拆迁施工不实行喷淋等防尘措施的,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完善蓝天工程相关工作转办单制度,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扬尘问题,及时移送市建委,由市建委依法处理。各区县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监督和举报辖区内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区县建委和拆迁部门每月反馈举报查处情况。
  2.治理道路扬尘。对城市主要道路实施每日水冲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保证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干净整洁,确保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及道路无浮土、无扬尘污染,确保运输中洒漏得到及时清扫。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牵头组织并监督实施,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3.全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煤堆、灰堆和堆存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储煤场、砂石料储售场落实苫盖措施,并保证不产生扬尘污染;全市建成区内1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煤堆、灰堆和堆存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沙石料储售场必须采取密闭、封闭、挡风墙等永久性防尘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此项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及监督检查。
  4.加强对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牵头组织,相关区政府负责实施。
  5.继续落实散体物料密闭运输。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在外环线及以内和其他区县的城区道路上行驶。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2005年5月底前,完成3000辆车改装工作。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装置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制和禁止其在外环线及以内和其他区县的城区内行驶。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飞扬、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容部门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密闭车辆运输渣土、工程土、砂石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我市生产、销售、上牌的机动车必须达到相应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限值;市环境保护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抽测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新车上牌照管理。
  2.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增加清洁能源的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使用量,健全加气站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企业的资格认证,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的试点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人员的培训,并对监测规范的实施和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完善机动车年检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通过年检。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落实。
  4.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管理。环境保护监察和监测部门要加大对用车大户,尤其要加强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用车大户的抽查监督力度。继续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道路抽检。2005年3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上路行驶车辆实施抽检,年检、路检、抽检车辆达到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的数量。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完成。
  5.市公交、环卫、邮政、市政、交通、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的自检,保证上路行驶车辆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
  6.加强对冒黑烟机动车的专项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机动车进行查处。环保、公安、公交集团组织联合监察队伍加强道路巡查、下路队抽查的监督力度,公交集团要建立严格的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制度,要责任到人,要把尾气排放合格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公交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新车审查制度,严把公交车更新关,加速淘汰老旧车辆。石油部门要向公交车供应达标的柴油并添加柴油清净剂。尽快安排使用达欧Ⅲ标准的低硫优质柴油,推广使用乳化柴油等清洁燃料。

  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区县人民政府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200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二级天数稳定在2004年水平以上纳入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二)巩固和完善由全市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蓝天工程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蓝天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解决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蓝天工程现场监督管理网、转办单、应急预案等制度。市蓝天办负责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各委办局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各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用经济手段严格从重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四)用好改燃专项资金,继续落实改燃和拆除并网相关政策,促进燃煤设施改燃和拆除并网工作,尽快研制发展清洁燃料车相关经济政策和将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设施纳入排污费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优选支持项目,提高我市脱硫除尘水平。加速我市清洁燃料车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市建委重点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的宣传。市市容委、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重点加强落实密闭运输防治道路扬尘工作的宣传,市环保局重点加强对煤烟型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实行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各主要媒体要加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道,营造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蓝天工程相关责任单位的环保人员,集中组织培训,以确保蓝天工程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七)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市监察局按职能对各区、县政府及各委、办、局落实蓝天工程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目标和未完成任务及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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