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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10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解决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重点,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率为基本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结合“三大基地”和“生态淮南”建设,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发展目标
  通过2005--2010年的建设,使我市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环境污染、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具体目标:至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矿产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同类型城市先进水平。
  三、重点建设内容
  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环保和节约为基础,组织实施一批对产业升级和资源节约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提高煤炭产出率,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加强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建材;加大矿区煤层气和矿井水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措施;采用先进链接技术,延长煤电化产业链,促进各个行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一)构建淮南煤、电、化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
  煤炭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改造与建设一批特大型、大型高产高效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提高煤炭洗选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煤层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
  煤电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实施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新上及原有发电机组全部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装置。煤耗、水耗、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煤化工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建设煤化工一体化工程。化工企业全面推广最新清洁生产技术,做到合成氨污水“零”排放。以淮化集团为试点,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资源消耗定额管理,通过企业内部资源循环利用,形成工业生态链网。
  (二)抓好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十大”工程
  1.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和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工程:通过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和生态景观重建”的生态模式来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工程。在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方面重点开展沉陷水域资源化和生态景观重塑。在土地复垦方面,重点实施九大、谢李、新李、张谢、新集、潘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六个复垦项目。2007年复垦面积达到2000公顷。力争2010年复垦面积达到2500公顷以上。
  2.煤层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2007年,建成新谢地区、潘一矿、潘三矿的煤层气输配系统,形成20万立方米储输能力,煤层气利用量达到1.15亿立方米。2010年国投新集、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利用量达到3亿立方米。争取淮南矿业集团综合治理项目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
  3.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完成淮南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和煤矸石、煤泥、中煤发电专项规划,2007—2010年建设2×13.5万kw潘三煤矸石自备电厂,到2010年,新集、淮南矿区共形成煤矸石自备电厂装机容量100万kw。
  大力推广煤矸石制砖、煤矸石充填沉陷区和修路造田工程。2007年形成7亿块/年生产规模,2010年形成10亿块/年生产规模,逐步消灭矸石山。
  实施高岭土开发利用工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生产超细煅烧高岭土。2007年形成3万吨/年生产能力。2010年形成5万吨/年生产能力。将淮南矿区建成高岭土生产基地。
  4.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广井下清污分流,使用地面净化处理技术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2007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2010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5.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重点规划粉煤灰在建材领域综合利用,积极开发新型墙体建材。2007年以前完成平圩、天河、大唐田家庵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建设。2007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6.清洁生产工艺工程: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资源化治理”的思路,积极开发清洁生产工艺。通过淮化合成氨老系统改造项目,完成外排废水点源和终端治理,实现工业废水的闭路循环。在获得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基础上,力争淮化合成氨老系统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循环经济专项规划。
  7.农村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优先发展事业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选择10个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较好的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基地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各县区要建立农业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建设一家一户型沼气工程。建立人畜清洁饮用水保障体系,积极研究、推广秸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大力推进我市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资源、耕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2007年,淮南市东、西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凤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使用,运行率达到90%以上。2007—2010年完成山南新区、潘集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积极开展淮南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2005—2007年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成淮南市东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凤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建设。2010年在我市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力争淮南市西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潘集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
  10.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改造淮南市锅炉系统,提高锅炉整体运行效率,以大代小,发展蝉市集中供热,集中配煤,提高锅炉燃煤品质。“十一五”期间,实现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锅炉系统改造力争节煤100万吨。
  (三)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节能篇(章)的审查,保证项目合理用能和节约能源。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共享,发挥产业积聚和工业生态效应,提高经济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和政策支撑体系
  1.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以市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为依托,重点组织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鼓励、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联手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服务体系。建立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循环经济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
  (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
  1.加强发展循环经济法规制度建设。市发改委、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源节约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用能、用水产品和器具的生产和销售,查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依法推动资源节约工作。
  (三)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体系
  市发展和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市农业、国土、水利、科技、环保、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要对口扶持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
  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淮南市循环经济建设引导资金,用来支持循环经济建设的重大试点项目。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及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监测。对通过审核的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从征收的排污费中适当予以补助。
  (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淮南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淮南市循环经济建设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加强规划,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编制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和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研究制定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确立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办法。
  3.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循环使用资源的新资源观,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节约资源成为全社会自觉的行为。
  4.对循环经济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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