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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编委《关于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更名的批复》(津编机字[2005]2号)文件,现将各分局更名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统一更名为“天津市XX区(县)地方税务局”,同时加挂“天津市XX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牌子。其中,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分别更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同时分别加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天津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牌子。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分别更名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局。
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二分局分别更名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四、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分局、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分局分别更名为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