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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4 生效日期: 2003-11-14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财办库[2003]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2003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第一年,为了全面、准确反映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编报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需要,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报表格式作了较大变动。各中央单位财务部门的领导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重视2003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要克服人手少,年终事情多的困难,认真、准确的做好本单位2003年度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材料。

  二、不断提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
  各中央单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的同志应熟练掌握和使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统计软件。要认真阅读《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要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做到不重不漏、内容完整。要重视和注意对分散政府采购活动的统计工作,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统计汇总到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为提供分散采购情况,加强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分析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的总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各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各中央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力争通过认真严谨的文字分析,完整反映出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状况,以促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请务必使用财政部新近下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软件进行统计汇总,并请于2004年2月29日前,将统计报表及软盘一式二份及分析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报表应当加盖各中央单位财务部门的公章。
  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编报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与中财软件公司联系。
  国库司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10-68552229  68552266(传真)
  中财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65183555 65179005(传真)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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