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库便函[2003]99号
为确保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申报、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推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备案工作。现按照属地化原则,将中央各部门报送的所属当地二级预算单位名单提供给你办(厅)。你办(厅)收到《通知》后,一方面要抓紧督促名单中所列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做好银行账户申报工作,另一方面要及时做好相关的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备案工作。
对于执行审批中所提供“名单”漏列,但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规定,银行账户应纳入财政审批、备案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你办(厅)在做好其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备案工作的同时,将这些二级单位名单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报财政部(国库司)。
附件:《二级预算单位名单表》(略)
财政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