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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8 生效日期: 2005-11-28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加强投资监管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的运行态势,掌握粮食行业投资状况,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现就做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情况统计工作(以下简称“粮食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稳定,投资统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个别地方虽然进行了相关工作,但统计方法、口径等都不一致,统计渠道不够畅通。因此,尽快建立投资信息统计制度和投资信息共享系统,加强全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对于进一步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的运行态势,加强对我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的宏观调控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投资统计工作按期完成。

  二、认真做好近3年粮食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一)统计对象。本次统计对象为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中转、储存等业务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内容。本次统计的内容为有关企业2003年~2005年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及进展情况。
  (三)统计时段。本次统计的时段为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四)统计要求。请各单位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发展司,同时上报电子文件(EXCEL、WORD格式)。本统计报表的样表格式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直接下载。
  (五)统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负责本地区投资项目情况统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及大连北良公司负责本公司及所属独资和控股企业的投资统计。
  (六)其他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加工业设施建设投资状况、发展趋势、有利条件、存在问题,以及对粮食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决策的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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