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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于2003年9月19日至22日派出核安全检查组,对俄罗斯波多尔斯克机械制造厂承制的中国实验快堆蒸汽发生器和过热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发送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国外设备制造活动的质量管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根据我国有关核安全法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于2003年9月19日至22日派出核安全检查组,对俄罗斯波多尔斯克机械制造厂承制的中国实验快堆蒸汽发生器和过热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 检查目的
在中国实验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的制造阶段,通过检查确认蒸汽发生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满足有关核安全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中国实验快堆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有关承诺。
二、 检查内容
1、 俄罗斯波多尔斯克机械制造厂在中国实验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
2、 俄罗斯波多尔斯克机械制造厂在蒸汽发生器等设备制造过程中对有关核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的遵守情况。
三、检查活动概述
本次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文件检查和与有关人员对话交流的方式进行,在检查前会议上国家核安全局向俄方有关人员说明了本次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主要内容,俄方简要介绍了该厂的情况和中国实验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的制造情况。随后在快堆业主和俄方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检查组参观了该厂的机加工车间、组装车间,并对现场正在进行安装装配的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通过目视发现现场几乎组装完毕的快堆蒸汽发生器的外表面有部分损伤和疑似缺陷。检查组认为这些损伤和缺陷可能对今后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制造厂有关人员解释说该部分表面已经进行过超声波检查,所存在的表面缺陷没有超过标准,并且在设计允许的最小壁厚范围,检查组要求查看该损伤或缺陷部位的相关的检验记录,但制造厂只提供了该设备部分材料的超声波测厚记录,而始终没有提供该部位的超声波检查记录。
制造厂有关人员解释该部位在出厂前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在设计厚度允许的范围内使其圆滑过渡,但检查组也未查看到相应的程序规定。因此,制造厂对该设备表面的损伤及缺陷部位是否有检验记录,对该设备的表面是否要经过最终打磨处理以消除隐患还有待进一步跟踪检查。
关于对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可能由于快堆业主与制造厂在前期协调过程中未进行很好的沟通,因此在检查组提出对相关的质保文件进行检查时遭到了制造厂的坚决反对,从而造成对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未能按计划进行。
四、 检查结论
1、 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在与俄罗斯有关设备制造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时,未能将我国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向供货厂商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在本次核安全检查前可能也未与制造厂进行很好的沟通,从而导致国家核安全局对该厂的核安全检查未能按照预期目的进行;
2、 从现场所检查到的内容来看, 波多尔斯克机械制造厂在 制造快堆蒸汽发生器过程中,虽然以ISO9001建立的质 量管理体系已经取得相关机构认可,但在承制的快堆核 安全级设备的过程控制和文件记录管理方面尚存在 薄弱环节。
五、核安全管理要求
1、 鉴于本次国家核安全局对波多尔斯大林克机械制造厂的核安全检查未能完全按预期目的进行,尤其是对制造厂质量保证手册实施情况的检查没有进行。为此检查组要求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在收到检查报告一个月以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波多乐斯克机械厂承制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的质量保证手册(中文)、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中文)以及设备验收大纲。
2、 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应对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在现场检查 发现的蒸汽发生器表面损伤及疑似缺陷进行跟踪检查, 并在设备验收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跟踪检查的有关报告和检验记录。
3、 鉴于目前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已接近尾 声,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应进一步加强对该制造厂的检查 监督,在设备验收时严格按照经认可的设备验收大纲组 织对该厂设备的全面验收,以保证最终交货设备的质量。
六、检查组成员
刘 璐 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主任
朱 宏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机械设备与质保室主任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