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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8 生效日期: 2004-09-28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津采购办[2004]2号

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了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
  7、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对象:
  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三、推荐方法:
  1、各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员,也可由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
  2、请各单位推荐的首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市财政局大楼715室(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 编: 300042
  联 系 人: 任建宇、刘一凡
  联系电话: 022-23303767
  传 真: 022-23311740
  电子邮箱: togp@sina.com
附件:1、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略)
2、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填写说明(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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