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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2 生效日期: 2005-08-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5]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政府的有效措施,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加强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通过评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树立起市政府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为“奋力崛起、勇当先锋”提供保证,为各类投资者和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参加评议的单位是: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肥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一级单位。
  根据市政府机关各自的职能和特点,将评议单位分为两类(具体分类名单附后)。
  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作为情况,行政效率情况,政务公开情况,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即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涉企检查报批制等),依法行政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执行情况,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情况,信访投诉办理情况,廉洁从政情况。
  三、评议方法及结果应用
  市政府成立“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评议办),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纠风办主任兼市评议办主任。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类排序,社会测评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评议期间,市评议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参评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反馈。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类企业、开发园区和商会建立一批评议工作监测点,定期走访座谈,征求对市政府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多形式、全方位地报道评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活动,集中展示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阶段性成果。
  评议工作采用百分制,社会测评占70分,工作考核占30分。社会测评委托社会经济调查部门组织实施,市评议办负责具体落实。社会测评拟向社会各界发放10000份问卷,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统计。测评问卷主要面向各类投资者、广大市民和行政相对人发放。工作考核由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三部分组成。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招商局负责,未列入考核单位的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占10分,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没有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的单位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为激发各参评单位争先进位意识,另设置加分因素,获得国务院、省政府、国家部(委)、市政府、省厅局表彰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由市人事局负责。各责任单位的测评办法和考核办法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监督执行。
  经过评议从一类单位评出前三名单位,二类单位评出前二名单位作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一类单位后二名,二类单位后一名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后三名单位。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年终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依据之一。
  被评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是当年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或当年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当年的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
  被评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后三名的单位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低于70分的后三名单位在下年度评议动员会上由主要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低于60分的后三名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单位不得在当年度的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良好档次。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
  各参评单位在评议工作结束后,要针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报市评议办。
  四、评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市政府机关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是新时期加强政府机关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各参评单位要在明确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分管业务的领导也是行政效能建设的责任人,要建立起“一岗双责”制度,将行政效能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求真务实,力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多下基层,多办实事,把评议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上,防止和纠正评议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参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要把机关、窗口部门和执法队伍作为重点,通过抓重点、带全面,整体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水平。
  (四)重在教育,严肃纪律。各参评单位要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利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开展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以及宗旨意识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人与事,充分营造“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发展环境”的氛围,把行政效能建设引向深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参评单位分类
  第一类(34个):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综合执法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物价局、园林局、建筑业管理局、旅游局、畜牧水产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第二类(19个):市政府办公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监察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商务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信访局、法制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招商局、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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