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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5 生效日期: 2005-11-25
发布部门: 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中国水利学会
发布文号: 人教综[2005] 1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5】62号)要求,水利部和中国水利学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提名单位
  水利部所属各流域机构、科研院所、勘测、设计、施工、建管等单位和中国水利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推荐名额
  水利部和中国水利学会共推荐7名候选人。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可单独提名1人(单位规模较大,青年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可提名2人)作为推荐候选人的人选。

  四、推荐要求
  (一) 各提名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见附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二) 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材料中请勿涉及保密内容。已解密或不涉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材料内容,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数据通过网上传输。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和科技工作者之家网站(www.kjgzzzj.org.cn)上设有“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管理评审系统”。候选人登陆注册后向推荐单位传输电子材料。候选人注册密码:slxh04
  请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前,完成电子材料的传输。电子材料传输成功后,不能另行更改。
  (二)请各提名单位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中国水利学会。《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十份;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勿另附封面。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在中国科协网站或中国水利学会网站(www.ches.org.cn)下载。(推荐表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爱华 叶 茂
  电 话:(010)63204555、63202267
  传 真:(010)63202154
  电子信箱:ahlv@mwr.gov.cn yemao@mwr.gov.cn

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中国水利学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3年6月17日实施)
  第一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是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三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人事司(局)、国资委党委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军委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工作的候选人;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成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中国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组成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另有评审组成员若干人。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选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七条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举行颁奖仪式,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为支持部分获奖者开展科学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依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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