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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合肥双凤联合工业小区整体划转长丰县管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0 生效日期: 2005-08-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5]64号
长丰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将合肥双凤联合工业小区(以下简称联合工业小区)整体划转长丰县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原则
  (一)支持长丰县发展。加快长丰县域经济发展,不仅是长丰县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整体推进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联合工业小区划转后,市及各区不再参与小区企业税收分成。
  (二)属地管理。联合工业小区内的企业税收征管、统计、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由长丰县负责管理;原各区投资建设的园区道路、管线、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整体划转后,由长丰县负责管理、维护。
  (三)债权、债务关系及产权权属关系不变。各区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拥有的产权权属关系不变。
  (四)优惠政策继续履行。各区原出台的有关联合工业小区企业的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政策并仍在执行期内的继续执行。
  二、划转时点
  2005年8月1日。
  三、划转工作要求
  各区、长丰县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合工业小区的划转工作,统一认识,加强协作,确保划转工作顺利完成。长丰县政府要将联合工业小区与双凤开发区一视同仁,统一规划,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的各项职责,特别要加大投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做好联合工业小区企业所欠债务的清收工作,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各区政府要配合长丰县政府做好划转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做好市、区与长丰县之间在划转企业纳税登记、税收征管、工商登记、企业社会保险金交纳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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