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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 2005-06-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公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天云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何智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定宇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 员:冯 跃  市信访办副主任
  文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家骧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永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喻 寒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欧顺清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彭建康  市交委副主任
  王义昭  市农业局副局长
  阮利民  市移民局副局长
  乔广奇  市统计局副局长
  何也余  市农办副主任
  王瑞林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小若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唐文峰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陈乃文  北部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洪天云  渝中区政府区长
  龙 华  大渡口区政府区长
  王元楷  江北区政府区长
  黄 云  沙坪坝区政府区长
  秦 敏  九龙坡区政府区长
  张 季  南岸区政府区长
  吴康明  北碚区政府区长
  吴 亚  渝北区政府区长
  李 科  巴南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稳定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定宇兼任,副主任由冯跃、欧顺清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信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稳定的预防、处置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调整补偿安置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生产 、生活、工作等正常秩序运转。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律师队伍的管理工作,参与因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司法判决引发的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交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移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参与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的使用监管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市农办:负责会同市农业局做好集体资产分配使用监管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负责做好农村承包土地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参与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裁决、复议、司法判决的预防、处置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稳定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和征地补偿安置的稳定工作。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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