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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转发《辽宁省广电局〈关于辽宁电视台等三家播出机构违规播出引进剧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3-10-28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严禁电视播出机构擅自在19:00至22:00黄金时段播放未经总局批准的合拍剧和引进剧的规定,辽宁省广电局对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沈阳电视台等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播放合拍剧和引进剧的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并且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净化声屏,打击违法违规播出”的专项治理活动。国家广电总局在此肯定辽宁省局加强管理的做法。
  现将辽宁省广电局《关于辽宁电视台等三家播出机构违规播出引进剧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转发各地,请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级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电视剧播出秩序和广播电视宣传纪律。
  国家广电总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辽宁省广电局《关于辽宁电视台等三家播出机构违规播出引进剧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现将辽宁广电局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沈阳电视台违规播出引进剧的通报》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7月份,在得知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引进剧后,省广电局立即责令这三家播出机构停止违规播出,并作出检查。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停止了违规播出。
  二、在收到总局《关于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沈阳市电视台违规播出引进剧的通报》后,辽宁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极为重视,省委宣传部焦利部长对此作出了“请省广电局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媒体的管理,认真落实通报三项要求,举一反三,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在我省再次发生”的批示;省广电局也立即将总局的通报转给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并责令这三家单位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上报总局,还要在本单位开展一次认真学习广播电视法规规章活动。
  省广电局也就这次事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提出要从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管理意识,要加强对全省各级播出机构节目播出的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总局通报要求,省广电局就加强全省节目播出管理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为进一步加强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制止此类违规事件的再度发生,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引进剧播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全省各级播出机构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坚决杜绝违反电视剧播放规定的违规行为。
  2、为认真落实总局通报精神,全面禁止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法违规播出行为,确保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省广电局党组决定:从9月1日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净化声屏,打击违法违规播出”专项治理活动。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省、市、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乡镇广播电视站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主要任务是:
  一是打击侵权盗版播出,禁止播放未经授权的影视剧及其它广播电视节目;
  二是禁止在转播的各套电视节目中随意插播本台广告和其它节目的违规行为;
  三是禁止各级播出机构擅自增设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以及将频率频道承包给个人经营;
  四是禁止制作播放内容粗俗、质量低劣的反映婚丧嫁娶、生日祝寿等收费节目以及制作播放虚假低俗医疗广告;
  五是禁止在黄金时段不按规定播放引进剧;
  六是禁止乡镇广播电视站自办节目;
  七是禁止擅自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特别是在有线网内传送;
  八是禁止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跨区域联网和擅自扩大用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正在全省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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