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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恩丹西酮等药品修改名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4]2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批准,恩丹西酮等药品名称已做修改。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暂行本)中变更名称的药品予以公布。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此通知后,准予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服务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时临床应用。《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暂行本)中相应原药品名称同时废除。 附件:药品名称修改表(略)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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