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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 2005-05-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的意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以下简称“促进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程规划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以重点企业为骨干,以产业集群为纽带,以创业基地为载体,2005一2007年,集中力量,重点支持100个项目建设、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培育30个优势产业集群,建设50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通过突出重点,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到2008年,中小企业增加值力争接近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   二、主要内容
  (一)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重点项目建设,应坚持国家产业政策,注重项目的规模和牵动性。鼓励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粮食及农产品深加工、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鼓励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鼓励有利于当地产业集群和创业基地发展的项目,鼓励有利于主导产业和优势行业发展的项目,鼓励参与“861”行动计划的项目。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发展后劲,推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要充分保护和调动项目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开渠道,加强项目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及时组织达标达产的竣工验收。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
  对重点项目,各市要按照“建设一批、存储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的选择和推荐工作;对被确认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和定期上报,为重点扶持提供依据。
  (二)支持企业做精做专,做强做大,为培育“小巨人”创造条件
  省支持的重点企业必须是产权明晰、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规模较大、主导产品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在3年内有望达到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小巨人”企业。
  被确认的重点企业要以做精做专、做强做大、成为“小巨人”为目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和完善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要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步伐,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研发中心;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各地要加大对重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查;协调大企业、大集团加强与重点中小企业的配套联合;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协调金融机构按规定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扶持,帮助企业搞好招商引资和直接融资。同时在项目建设、产品招标、建设用地、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等方面为重点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发展产业集群必须注重产业特色。要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地实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及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型,资源开发深加工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区域特色型,以及出口创汇型、劳动密集型和高科技型的产业集群。到2007年,30个优势产业集群的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其中5个超过20亿元。
  发展产业集群,应注意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产业链的延长与拓展,提高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专业化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关联企业密集度。加强为产业集群服务的关联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形成企业与关联组织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生产上的分工协作、技术上的互动创新、资源上的互补共享、竞争上的密切协调,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分工、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各地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用地、用工、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完善区域市场体系,建设物流配送系统,发展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破除地方保护,消除阻碍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优化发展环境。要按市场办法建立适应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引导,搞好服务。
  (四)规划和建设好创业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科技园、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区、民营经济园区,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将创业基地建设与园区经济、块状经济、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培育紧密结合起来。被确认的50个创业基地,到2007年,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其中有10个超过20亿元。
  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市场运作、强化管理”的原则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并注重发展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完善创业政策,提供创业辅导,建设创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创业成本。各地要依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创业基地的建设用地问题。
  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基地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形成能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在创业基地内创办企业孵化器,鼓励各类人才到创业基地创办企业或受聘于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提供思想保障
  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县域经济的提升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推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发展中小企业与实施促进工程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摆上议程,加强指导与考核,充分发挥促进工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使之成为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加速器。
  (二)优化推进机制,建立制度保障
  各地对促进工程要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工程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建立调度、现场办公和动态管理三项制度予以推进。
  1.建立调度制度。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所在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要对促进工程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半年调度一次。通过调度会,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安排下一步工作。各市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群和创业基地纳入统计范围,每两月向省中小企业局通报一次。
  2.建立现场办公会议制度。每年选择一个市或县,以省政府或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现场办公会,省直有关部门参加,深入调查研究,就地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促进工程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重点项目每年确认一次,其他项目每两年重新确认一次,确认办法由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工程目标要求另行制定,涉及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确认。对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纳入促进工程的重点支持范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策保障
  1.财政扶持。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促进工程。各级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工程的建设提供财政支持。
  2.融资支持。各级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促进工程项目给予优先担保;各级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授信和资金支持;每年举办一次企业、银行、担保公司对接会,协调金融机构对促进工程的重点企业公开授信;利用各类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等,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并优先推荐重点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3.科技扶持。支持促进工程内项目和企业参加“火炬计划”,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鼓励开展产学研活动,对资产质量好、市场空间大、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4.人才扶持。各地要帮助促进工程加强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搞好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各类培训计划要根据情况,重点和优先安排促进工程。
  5.外向扶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促进工程的支持,鼓励促进工程重点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财政、税务、商务、商检、海关等部门要落实好促进工程出口退税政策,用好配额,简化进出口手续。
  6.信息扶持。加快促进工程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和资金、设备等方面扶持,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为实现产品设计数据化、生产过程自动化、营销商务电子化创造条件。各级中小企业网要优先为促进工程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四)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促进工程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促进工程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每年对各地组织实施促进工程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推动力度大、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促进工程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国土、科技、建设、交通、公安、商务、税务、工商、质监、金融、海关等部门共同实施。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促进工程领导机构、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
省中小企业局
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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