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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6 生效日期: 2004-04-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按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现就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指导原则
  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决策;是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上一场势在必行的革命与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要求,加速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改善和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的一个实际行动。建立“中心”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设法治、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源头上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心”建立后,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集中办理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一站式”审批服务。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有利于经济发展,且需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办理。“中心”对所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一律实行政务公开。并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社会监督。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主体,原则上都要进驻“中心”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在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上要做到方便、快捷。按照“一站式”审批服务的统一要求,各有关部门对过去的审批方式都要进行必要调整,制定改进原有审批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在“中心”受理,并且原则上都要在“中心”现场办理。在“中心”现场确实无法办理的,由进驻人员负责全过程工作流转,确保按承诺期限办结。各部门在本单位不再接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要认真研究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有效办法,探索事后管理的路子,把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管理。

  二、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
  要抓紧设立“中心”管理机构,由市编办尽快研究提出机构设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在管理机构成立前,成立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筹备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一位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体改办、市信息化办、市信访办、市计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市有关部门都要选派骨干力量,服从全市工作大局。市级行政许可各主体部门都要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前期筹备工作。
  “中心”筹备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建“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管理办法和运行方案;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确定进驻“中心”的主体部门以及在“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协调配合市建委搞好工程建设;协调配合市信息化办搞好“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心”投入使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加快做好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各项筹备工作
  “中心”的筹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硬件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而且运行系统的科学化程度要求高,涉及的部门很多,工作量很大,所以必须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要全力以赴搞好“中心”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
  “中心”建设列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由市建委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9月底完成交付使用的要求,制定设计和建设进度时间表,倒排工期,狠抓落实。按照已经审定的总体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和设计单位应十分注重建筑设计要适应“中心”业务功能的需要,及时听取筹备办公室的意见。市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并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紧密衔接,预留出安装和调试的时间,努力达到全优工程标准。
  (二)要继续深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要依据法律,从严把关,深入分析,逐一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会同市体改办,尽可能把过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减下来。要坚决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不得设置行政许可;对一个事项由多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清理、合并;对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环节多的,要简化、省略;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对依据国务院各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证事项,提出清理建议。
  (三)要尽快确定进驻“中心”的市级主体部门及行政许可项目。这是当前筹备工作的一个首要环节。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主体部门以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四)要尽快调研提出“一站式”审批业务的运行方式和工作流程。这项工作要与硬件建设同步进行、有机衔接。要根据进入“中心”的各个主体部门以及诸多的审批事项,理清行政许可办理中相互间的关联关系,抓紧设计运行方式和工作流程,为建筑施工和“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提出功能要求。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要提早介入,与运行方式和工作流程的设计工作结合进行,这项工作由市信息化办负责,会同筹备办公室统筹组织。

  四、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制度保障体系
  在建立“中心”工作中,既要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工作自觉性;还必须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使“中心”的运行与管理靠法律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因此,要尽快组织专门力量,调研拟定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工作流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缴费管理规定、政务公开和行政许可公示办法、社会监督投诉及效率监察制度、工作人员考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和强有力的规章制度支撑,确保“中心”有序、高效运转。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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