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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3 生效日期: 2005-03-23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5]6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巢湖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集中解决当前市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市区开展一次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为中心,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治理市区“脏、乱、差”为重点,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市容环境。通过市容环境集中整治,使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二、整治内容
  (一)占道及摊点
  由市城管局负责,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
  1.取缔市区店外店、占道经营。
  2.规范摊点管理。核定经营面积, 货物整齐摆放,保持环境卫生,实行摊点归群归类,有序经营,并规范摊点经营时间。
  3.市区广场、人行道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4.严格查处市区主次干道堆放物料行为。
  5.严格查处市区占道洗车、维修车辆行为。
  6.重点解决人民路、茆家巷、东风路段、团结路桥、北汽车站等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管理问题。
  (二)环境卫生
  1.广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由市爱卫会牵头,市城管局配合,组织居巢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全面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活动,做到单位内部、周边环境无卫生死角。
  2.清理卫生死角。市区主干道沿线、广场、绿地垃圾由市城管局负责清除;集贸市场及周边垃圾由市工商局负责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由居巢区政府负责。
  3.住宅小区清扫保洁。由市房产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大各小区内卫生清扫和保洁力度。
  4.整治车站、码头等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由市交通局负责。
  (三)户外广告。由市城管局负责,治理市区内各类广告设施和按“五个一批”方式,进行整治。停一批,对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建设一律暂停办理审批手续。拆一批,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危害公共安全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广告基础设施,通过摸排确立位置,组织专项拆除。清一批,对市区主干道门廊、条幅、布幔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改一批,选择市区一条商业街主干道对门面店招进行改造,结合灯饰亮化,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建一批,新建或改造一批市区公共张贴栏。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4月10日)
  由市政府组织召开 “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参加“市容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各责任单位分别在市区设立宣传台,散发《致市区门面和摊点经营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并在市区巡回宣传。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整治目的、意义和内容,做到有的放矢。市一报两台成立专门报道组,开辟专栏,做到每天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对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动态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跟踪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9月15日)
  第一阶段:自行整改(4月11日-4月25日)。对占道经营、摊点经营户和业主责令其按照市容管理标准,自行进行整改。对乱倒垃圾或存有垃圾死角的责任单位,责令其自行清除。对市区内影响市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拆除位置、数量,并按行政执法程序办理拆除手续。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4月26日-8月15日)。①对店外店、摊点群、废旧门窗、洗车点和机动车维修占道,由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整治,对拒不服从的经营户和业主,依据有关执法程序,采取强制措施。②居巢区政府和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和车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是市区、城乡结合部垃圾死角和卫生盲区。③市广告办组织专业设计人员结合实际,对市区一条商业街门面牌匾进行整体设计。相关部门集中执法人员组织强制拆除严重破损或不规范严重影响市容的店招和其它户外广告。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8月16日-9月15日)
  对没有完全达到整治标准的,各单位进一步补缺补差,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并由市文明办、城管局等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推动市容市貌管理走上正轨。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15日之后)
  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建章立制。在集中整治结束后,按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容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健全制度。制定出台《巢湖市城市容貌标准》、《巢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巢湖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完善城管执法机制,加强城管执法保障。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重心下移,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居巢区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领导
  为使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城管、建设、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环保、房产、市文明办等部门和居巢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
  居巢区政府和市建设、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环保、房产、文明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责任,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整治活动。市文明办负责对各部门责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在执法人员上,市城管局50人,市公安局15人,其中交警5人,市交通局10人,市工商局10人,卫生局5人。参加整治的执法人员在领导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不力、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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