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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 2005-03-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5]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2004年11月上报国务院的《安徽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政(2004)85号)业经国务院同意,并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文批复(银监复(2005)2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安徽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国务院关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五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调动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既积极又稳妥。

  二、改革的目标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近三年的目标:一是2004年底前建立省级政府依法管理、市县政府协助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二是完成3个农村合作银行和66个统一法人县级信用联社组织形式改革的任务。三是扩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争取到2007年,各项存款余额由2003年末的597.1亿元增加到98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由2003年末的424.2亿元增加到730亿元。四是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实力不断壮大。计划2004年底不良贷款比例为29.8%,2005一2007年不良贷款比例分别控制在25.2%、21.7%、18.5%;计划2004年底资本充足率为2%,2005一2007年分别达到4%、6%、8%。五是转换经营机制,改革用人和收入分配制度,改善支农服务。六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远期目标: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要求,组建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是由全省市、县农村合作银行及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共同发起并入股组成的,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省政府领导下,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功能。
  省联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全省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和效能,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
  省联社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组织电子化和综合业务网络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依法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选举理事、监事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的考核提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培训;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资金调剂和融通,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等。省联社不具体经营存贷款业务。
  省联社成立社员大会、理事会,适时设立监事会。社员大会是省联社权力机构,由入股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组成。理事会是社员大会常设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9一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为省联社法定代表人。省联社高级管理层设主任1名,副主任2一4名。理事长与主任分设。
  省联社成立党委。省联社党委在省委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党的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党委成员由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组成。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为省委管理的干部。省联社为正厅级机构,比照事业单位管理。
  省联社根据履行职能和发展业务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目前暂设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计划、信贷业务管理、负债业务管理、稽核监察保卫等内设机构,同时,组建营业管理部、资金清算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直属单位。省联社机关(不含直属单位)配备50名左右工作人员,在现安徽银监局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正式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调整组合,并面向社会吸纳优秀人才,形成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管理需要,省联社在设区市(不包括省会城市和只辖一个县的市)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省联社的授权,负责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省联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协调农村信用社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稽核、审计、统计等职能。
  在坚持省级政府管理、不下放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明确其受省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清收旧贷、维护金融秩序和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责任。
  鉴于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其经费来源继续按农村信用社年收入的5‰收取管理费。
  (二)改革产权制度
  1.组织形式
  (1)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全省拟组建农村合作银行3家,主要选择在经济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较为规范、资产质量较优的县(市、区)联社基础上进行组建。计划2005年先选择合肥市区联社、马鞍山联社和芜湖市郊区联社进行试点。
  (2)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经省政府同意并报银监会批准,2003年我省选择了桐城市、太和县、黄山区3家县级联社进行统一法人试点。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拟对通过享受国家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扶持后可达到或基本达到条件的66家,即长丰、肥东、肥西、颍泉区、颍东区、颍州区、临泉、颍上、阜南、界首、六安市郊区、金寨、寿县、舒城、霍邱、霍山、蚌埠市郊区、怀远、固镇、无为、含山、滁州市郊区、天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明光、安庆市城郊、枞阳、宿松、岳西、宣州区、泾县、宁国、贵池区、蒙城、淮南市(淮南市东区、西区合并)、潘集区、凤台、五河、怀宁、潜山、望江、旌德、泗县、灵璧、居巢区、和县、太湖、铜陵市(铜陵市郊区、铜陵县合并)、绩溪、繁昌、芜湖、南陵、青阳、东至、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黟县、祁门和2003年底已试点的桐城、黄山区、太和县级联社实行统一法人。改造后的统一法人联社根据支农、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分支机构,并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等制度。
  (3)暂时保留现有两级法人体制。对其他资不抵债、严重亏损的12个县级联社,即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郊区、萧县、砀山、淮北市郊区、濉溪、涡阳、利辛、庐江、石台、广德、郎溪,暂继续实行县级联社和乡(镇)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的体制。对这些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近期的改革重点是加强管理,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限期扭亏增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7年底前全部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
  对现有机构在实行以上三种产权形式改革的同时,对部分以市辖区为单位设立、规模较小的县级联社,在自愿的前提下,逐步进行合并,以市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联社统一法人。
  2.产权制度
  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我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机制,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实现制度创新。为此,我省对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联社均实行股份合作制,对保留两级法人组织形式的农村信用社仍实行合作制。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
  一是提高入股额度。在清理规范原有股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提高入股额度。原信用社社员按自愿原则入股;不愿入股的,经社员申请,原有股金予以清退;既不愿入股,又不愿退股的,可以保留原有股金专户。
  二是扩大入股范围。除农户、信用社职工外,吸收农村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入股,逐步优化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结构。
  三是设立新的股本结构。股本结构按股本金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按投资性质设资格股和投资股。
  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规则,执行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统一法人联社的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规则,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办理。
  (三)改革经营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坚持“四自”原则,在确保支农服务的前提下,根据业务规模和经营方向,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实现机构调整优化。按照经营效益和有效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各机构、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推进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个人收入与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经营活力;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借鉴和引入现代金融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出发,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成本控制等机制,强化对信贷投放、费用开支等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资金营运质量,防范、化解和控制经营风险,建立审慎会计制度,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农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充分发挥机构网点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积极承办政府投资的涉农项目、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委托业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四、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国家政策
  1.国家财政对我省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息拨补资金约118亿元。我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转拨到位。
  2.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农村信用社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3.我省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约为66.76亿元,对照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两种资金扶持方式,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拟全部选择专项票据,以约33.38亿元专项票据等额置换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
  4.在我省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不超过1.2倍)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利率改革试点。
  (二)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积极的配套支持政策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等,我省各级政府将采取以下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
  1.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底,对农村信用社按3%税率上缴的营业税,由各级财政按月对农村信用社予以等额补助。
  2.免收省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农村信用社的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等有关费用。允许农村信用社采取租赁、出租等方式经营抵债资产。在地方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变现。
  3.从2004年至2010年,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省级农村信用社风险准备基金,纳入省级偿债基金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化解和处置。
  4.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工作,落实债权债务。继续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恶意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纠正。
  5.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按时完成。各市、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对自身达不到发行和兑现专项票据条件的困难农村信用社,安排专项资金或以优质资产、土地资产等多种形式,置换其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提高资本充足率。
  6.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核销呆坏账、弥补历年亏损等。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呆坏账实行按季核销,尽量简化呆坏账核销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对现有资产进行重估,中介机构应适当减少对资产评估的收费。
  7.清理和废除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政策规定,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地方各级财政将政府涉农资金等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将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帮助拓宽农村信用社服务领域。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贷款项目等。
  8.为支持省联社的筹办和运行,省财政安排一定的开办经费,并对省联社购置办公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国家的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工作步骤
  本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省政府将根据批复意见,制定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并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2004年底完成省联社组建的各项工作,并正式挂牌成立,接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工作。
  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计划于2004年底以前完成。第二阶段,分批开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工作。第三阶段,在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对达到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条件的统一法人联社,逐步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7年底前使实行两级法人的县级联社尽快达到统一法人条件,完成统一法人改革工作。

  六、防范风险,确保稳定
  全面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革期间,全省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密切注意社会各方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反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加强部门配合,防范和及时处置金融风险。按照“一手抓改革试点,一手抓正常业务经营”的要求,督促农村信用社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支农服务工作。严明组织纪律,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提干、突击放贷,防范道德风险。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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