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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7 生效日期: 2005-03-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中长期外债风险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4)5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中长期外债风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计委、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审计局、经贸委、农业外资办等部门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对我市外债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督查还贷情况,及时了解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帮助外债单位解决有关问题,促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二、建立地方外债预警体系。市计委、财政局、外汇管理局作为外债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对国际市场及外汇市场的变动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供信息,加强外债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外债监测预警机制。
  三、市计委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凡项目单位在申报新借中长期外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要有专门篇章对汇率、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做出防范外债风险的预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
  四、市财政局作为举债对外窗口,要做好担保和转贷工作。及时将我市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担保、招标、使用和还贷款情况。通报市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做好申贷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五、市外汇管理局作为外债统计监测部门,要定期通报外债情况及结构,并为企业提供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有关信息和调整外债结构的建议。承担外债转贷的金融机构要将帮助企业防范外债风险纳入自身的工作范畴,责无旁贷地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
  六、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外债项目单位要将每年还贷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外债情况,并定期督促项目单位,按时还款,防止发生拖欠现象。
  七、市经贸委对举债的国有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必须将外债风险管理列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外债余额较大的企业如阜阳二水厂、污水处理厂,要深入研究并充分听取有关金融机构意见,制定外债风险管理和结构调整的工作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
  八、对外债风险放任不管或管理不善的企业,不得申请举借新的中长期外债。对因外债风险管理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外债甚至破产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九、外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照审计法规定,组织审计小组对外债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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