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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5]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中外运集团、长航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传播,各级交通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国交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方针和政策,在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遵循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有效防控的原则,按照“做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和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疫情不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扩散传播,确保交通畅通,确保防疫紧急物资的运输。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防控禽流感的形势非常严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防控禽流感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反应机制。同时,准备应急运力,加强对交通职工的业务培训,储备相关物资和设备,做好防控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已发生疫情的地区,当地交通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附件:交通部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报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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