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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法规与中国农产品出口研讨会”、“农产品出口信息发布暨研讨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3 生效日期: 2005-11-03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七部委《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商贸发[2004]491号),积极应对将于2006年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等食品安全新法规对我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出口,商务部将于2005年11月在京举办“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法规与中国农产品出口研讨会”、“农产品出口信息发布暨研讨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法规与中国农产品出口研讨会
  (一)时间:2005年11月28日,会期1天。
  (二)地点:北京新闻大厦
  (三)主要内容:
  商务部介绍欧盟东扩补偿谈判涉及我农产品出口情况;邀请欧委会贸易总司官员介绍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如何通过国际认证应对欧盟新法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介绍中日农产品贸易状况,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专家介绍并分析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情况对我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农业部蔬菜检测中心专家介绍输日农产品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指导企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二、农产品出口信息发布暨研讨会
  (一)时间:2005年11月29日上午,会期半天
  (二)地点:北京 新闻大厦
  (三)主要内容:
  发布2005年度美、德、英、马来、巴西、俄等6大重点市场的《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指南》,虾、肠衣、苹果、花生等4大商品的《中国农产品出口产品指南》,以及茶叶、大蒜等11种重要出口商品的《重要农产品出口月度报告》,系统介绍我部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政府网站为展示平台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并举办由部分专家和企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参加的研讨会,对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三、参会人员
  以上两会参会人员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出口企业或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有关人员。

  四、费用
  会务费用由商务部负担,食宿、差旅费由与会单位自理。住宿可选择好苑建国商务酒店(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电话:010-65286666),如需代办可在报名时与承办单位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争取优惠价格。与会单位也可视情况自选其他住宿地点。

  五、报名
  请有关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与会人员名单报至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并抄送商务部外贸司(报名回执见附件)。报到和会议日程安排届时将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会务通知形式下发。
  商务部外贸司联系人:周波、朱咏
  电话:010-65197445,65197431
  传真:010-65122427
  电子邮箱:zhoubo@mofcom.gov.cn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人:薛峰 张勋
  电话:010-65132376,65235595 传真:010-65132307
  电子邮箱:xuefeng@cccfna.org.cn
       zhangxun@cccfna.org.cn

商务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会议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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