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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 2003-09-25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科技工作的整体部署,为推动我国科技资源的共享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科学技术部决定从2003年起整合现有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中央级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科技文献信息专项'四个专项的资源,形成'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以下简称平台工作),以便更好地集成资源、整体布局,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
  为做好平台工作,现发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2003年度指南》(简称《2003年度平台工作指南》,见附件1)。平台工作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重点项目以体现国家目标为原则,以资源整合和共享为重点,以建设较完整的物质和信息支撑系统以及相应的服务平台为目标;面上项目以支撑部门和行业科技发展为主要任务,也具有对重点项目的补充作用。现将平台工作2003年度项目组织和申报有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的组织
  1. 2003年度平台工作的重大领域,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装备与实验基地建设,科技数据共享,自然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文献资源建设与共享服务,网络科技环境建设,建立重大领域监测、预警、应急系统的技术支撑,科技基础标准研究七大领域。平台工作重点项目的组织应符合上述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为更好地实现平台工作的国家目标,2003年度平台工作重点项目的组织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科技部各业务司按照《2003年度平台工作指南》组织本领域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项目,立项评审和经费评估后择优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重点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重点项目经费预算书'格式见附件3)。
  3. 2002年度获得支持的'平台工作试点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部相关业务司对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检查评议,评议通过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填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延续重点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重点项目经费预算书',经科技部审定后给予延续支持。其它2002年度获得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和公益研究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需延续支持的,按新增项目申报。
  4. 2003年度平台工作重点项目年度支持强度为100~500万元,其中第六领域为100~300万元。
  5. 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相关业务司的联系方式及其牵头协调的平台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条件财务司 电话:010-68512633、68512087
         e-mail: tcs_tjc@mail.most.gov.cn
  牵头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装备与实验基地建设;科技文献资源建设与共享服务
  --基础研究司 电话:010-68515058、68514097
         e-mail: jcs@mail.most.gov.cn
  牵头领域:科技数据共享
  --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电话:010-68512647
         e-mail: nss_dyxtc@mail.most.gov.cn
  牵头领域: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建立重大领域监测、预警、应急系统的技术支撑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司 电话:010-68512088、68512158
         e-mail: gxs_xxc@mail.most.gov.cn
             gxs_gyfzc@mail.most.gov.cn
  牵头领域:网络科技环境建设
  --发展计划司 电话:010-68577799、68512585
         e-mail: jhs_glzdc@mail.most.gov.cn
  牵头领域:科技基础标准研究
  6. 拟立项评审的重点项目,还需正式报送可行性报告或延续重点项目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经费预算书。同一项目经费预算书中的基本信息必须与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一致。经费预算报送采取书面报送与网上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两种资料必须一致。预算报送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以及其它相关资料,需要用户从以下网站下载:科技部主页www.most.gov.cn,技术支持主页www.owlsoft.com.cn。

  二、面上项目的申报
  1. 2003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面上项目按照《2003年度平台工作指南》支持方向,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申报。
  2.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项目由部门或行业按规定限量申报,未经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收到申报通知后请主动与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联系,并提供联系方式和符合申报资格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清单。
  3. 面上项目的遴选原则:
  --符合国家、行业发展目标,社会需求比较迫切;
  --能够较好地服务于科技事业的发展,或较好地体现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基础,申报单位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基本条件。
  4. 面上项目经费支持强度为30~80万元,采取一次性支持方式。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三年。
  5. 面上项目申报工作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面上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5)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10份报送指定地点;网上申报请登录'2003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专项面上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6.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15日(书面申报以邮戳为准,必须同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7. 有关联系机构和邮寄地址: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电话:010-68577799、68512585
            e-mail: jhs_glzdc@mail.most.gov.cn
  --申报材料邮寄:北京市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院1221房间,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01752、88301558

  8. 申报资格的规定
  面上项目包括社会公益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两类。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面上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应为符合申报资格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务院部委属中央级科研院所(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社会公益研究项目;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原部委属中央级科研院所不能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

附: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2003年度指南 (略)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重点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 (略)
  3.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重点项目经费预算书(格式) (略)
  4.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延续重点项目申报书(格式) (略)
  5.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面上项目申报书(格式)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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