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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2003年度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9 生效日期: 2003-09-19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2003年度课题招标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2003年度课题工作原则》的规定执行。

  二、课题立项范围为中医临床诊断技术及设备、治疗技术及设备,即中医临床非药物疗法及诊疗设备。本年度立项重点是中医临床诊断技术及设备、治疗设备,将优先立项;原则上颈椎疾病及腰椎疾病的治疗技术和方法不再立项。

  三、课题研究方案请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临床科研设计指导原则》、《中医临床研究方法指南》的原则进行设计。

  四、课题申请请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上册、下册)》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全文需录入计算机软盘并打印3套(盖章、签名),另外,下册再打印6份并分别装订成册。所有附件均可从网上下载:www.cintcm.com。

  五、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地区(部门、单位)课题的筛选、匹配经费的落实、审查、管理等工作。经筛选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我局科技教育司。申报课题数量不限。

  六、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

  七、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对于有广泛影响、确有疗效的项目,不必拘于其技术持有者是何学历或所在单位是何经济成份等形式,均应积极予以挖掘和扶持,主动征得技术持有者同意,写出考察报告(可先不填写标书)后可以随时申报。

  八、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中医科技处  林超岱
  电  话:010—65914971  010—65063322—6704
  传  真:010—6593067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附: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2003年度课题工作原则》(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上册、下册)》(略)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临床科研设计指导原则》(略)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学科代码表》(略)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技术操作规范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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