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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1 生效日期: 2005-01-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地区GDP核算工作
  这次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领导,并按规定核算和使用GDP数据。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工、整理并提供统计、会计及业务核算资料,以保证地区GDP核算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GDP联审制度,对地区GDP和工业统计实行下管一级制度
  建立我省地区GDP联审制度和地区GDP核算及工业统计下管一级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实行下算一级,具体办法由省统计局另行制定。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含县级市、区)GDP核算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下算一级,以保证GDP核算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规范省和市GDP数据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
  省级季度GDP数据由国家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发布,该数据即为法定数据。此前,省直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省级GDP及其相关统计数据。
  各市季度GDP核算数据须由省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省级联审后,各市季度GDP联审数据发布时间不迟于季后18日。各市不得在省级联审结束前自行发布当地GDP核算数据。
  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开展服务业调查工作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加大,但至今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统计制度,不仅影响整个统计调查体系的完整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GDP核算准确性。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统计部门加快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

  五、加快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核算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要重视统计核算基础工作,督促统计部门严格按国家要求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同时要加快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及价格调查等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核算基础工作,以保证GDP核算数据真实可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自1985年我国建立GDP核算制度以来,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已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由于在GDP核算中国家和地区采取分级核算的形式,国家GDP和地区GDP汇总数据一直存在着差距。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地区GDP核算中基础数据缺口较大、核算方法不完善、统计体制不健全,特别是某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等方面的原因,两者之间的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为了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提高地区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现就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在地区季度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和《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以增强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在每季季后,国家统计局组织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的核算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地区GDP数据进行联审,审查地区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严把数据质量关。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国家统计局首先制订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全国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省(区、市)相应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上述行业的全国数据与地区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对省(区、市)的GDP核算全面实行下算一级,由国家统计局直接计算各省(区、市)的GDP。
  四、各省(区、市)要逐步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先实行。鉴于GDP核算的复杂性和县一级统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地市一级也要逐步建立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国家和地区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今后各省(区、市)的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各地统计局自行公布,而是经国家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在时间上,将国家和地区GDP数据在每季季后15日左右公布推迟到18日,以保证联审工作所需的时间。
  六、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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