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锅[2003]359号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委及有关单位:
为搞好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遏制起重机械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望迅速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我市有关整治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整治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1日
集中抽查整治阶段:从9月1日至10月1日
总结完善措施阶段:从10月1日至11月1日
整治工作要求:
从即日起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照整治工作内容与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8月27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8月27日前,填写《天津市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写出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上报市建委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同时报主管局(集团公司)进行汇总,外地进津施工单位报施管站汇总。
在集中抽查阶段,按照监管部门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建委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委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不少于25个。
10月20日前各区、县联合检查组将抽查的企业名单和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和市建委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
请速将此文转发至各基层单位。
附件:1、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
2、《天津市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调查表》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