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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重申规范报刊征订工作纪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5 生效日期: 2004-09-15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监察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4]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杜绝变相摊派,确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发行报刊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77号)要求落到实处,现重申如下纪律:
  1.各有关单位和报刊社,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将公报、政报和文告赠送办法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布,除境外发行实行收费订阅外,国内一律实行免费赠送。

  2.各报刊社要建立健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在2005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开始时,要在媒体上公布这些规定和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监察局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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