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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8 生效日期: 2005-10-2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2005〕116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环保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厅、规划司、法规司、人事司、科技司、污控司、生态司、核安全司、环评司、环监局、国际司、机关党委、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总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二)审定总局有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内部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三)审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监督检查总局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政策法规司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司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拟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办法、工作规则、方案等;
  (三)编制信息简报,组织相关培训、研讨和宣传活动;
  (四)承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解振华
副组长:潘岳
成员:胡保林 周建 杨朝飞 李建新 赵英民 樊元生 万本太 李干杰 祝兴祥 陆新元 徐庆华 张联 蒋延东
附件二: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杨朝飞
副主任:王夙理
成员:韩敏 柴虹 赵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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