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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部分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0 生效日期: 2002-12-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2002]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所(院):
  根据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2年计量授权到期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复查考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14个国家计量院(中心、站)和32个省级计量所(院)通过了复查考核,现准予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并将计量授权单位名称、授权区域、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见附件1)和授权项目(见附件2)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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