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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烟叶收购边界协调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中烟叶收[2003]5号

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烟叶处(公司):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烟叶收购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规范烟叶收购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烟叶收购秩序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决定于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烟叶收购边界协调会。
  一、会议主题 
  1、签订二00三年度省区间烟叶收购边界协议; 
  2、汇报二00二年度省区间边界烟叶收购工作,建立辽宁省、内蒙古区、吉林省等省区间烟叶收购信息交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二00三年度三省区边界烟叶收购信息交流工作,互通情况,共同打击非法烟叶收购,维护边界烟叶收购秩序; 
  3、严肃烟叶收购纪律,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国家标准、国家价格组织烟叶收购,加强烟草专卖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省际间烟叶收购责任制。

  二、会议参加人员 
  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烟叶处处长和主管人员、专卖处分管人员,边界地区分公司、县(旗)经理及专卖、烟叶科长。

  三、会议材料准备:请携带各自毗邻地区烟叶收购站(点)名称、烟叶种植面积、收购量,毗邻地区烟叶收购补贴政策等材料,以便于县(旗)公司、分公司之间、省公司之间签订边界烟叶收购协议书。

  四、会议地点:沈阳军区金华园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五号);

  五、会议时间:8月18日报到,8月19日开会,会期1天。

  六、其它事项 
  会议由辽宁省烟叶生产供应公司承担会务,联系人:孙志平,联系电话:024-22932042 
  手机13904033812,传真:024-22930157;联系人:孙甲武,联系电话:024-62102280,传真:024-62102001,请与会代表将到达肮班及车次告知,食宿费用自理。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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