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在部分职业学校设立“华夏学子助/奖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3 生效日期: 2005-10-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发布文号: 教港澳台办[2005]70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号召,加快提高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华夏基金会决定,在华夏基金会职业教育项目学校中设立“华夏学子助/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以资助、奖励中等职业学校中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由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国家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本年度奖学金将在全国三十六所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中实施,具体学校名单和奖励名额见附件一。

  二、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及平时消费情况等进行调查考核,推荐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接受奖学金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二周之后,将公示结果连同候选人填写的“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申请表”以及汇总表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华夏基金会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提供2000元人民币的资助。请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为获奖学生减免相应数额的学费。

  四、华夏基金会将通过教育部把奖学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获奖学生须填写“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收据”,见附件三。该收据由学校保存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请各地教育厅(教委)于2005年11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校汇入款的银行名称、地址、账号等报至我办。
  联系人:李斌 余彬
  联系电话:010-66097845010-66096281
  传真:010-66014621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附件:1.2005年度华夏学子奖学金职教项目分配方案(略)
   2.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申领表(略)
   3.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收据(略)
   4.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实施办法(略)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