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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弹子石组团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2 生效日期: 2005-04-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8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J标准分区(纳溪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65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主城区弹子石组团J标准分区(纳溪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弹子石组团J标准分区(纳溪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鸡冠石镇的纳溪沟街道和高坎子、牛栏磅、中山堂、石房子、大田坎、河嘴社辖区范围。东以堰塘湾为界,南以铁路、自然林地为界,西以川东集团重庆东方试剂厂为界,北以长江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公共设施、公园绿地为主,兼有其他功能。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128.1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61.2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4.7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7.05公顷;市政设施用地0.70公顷;绿地34.38公顷;其他用地10.00公顷。规划总人口1.4—1.5万人。要严格执行该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指标。

  三、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进一步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绿地要严格控制,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危险品仓库的迁建位置;加强道路交通规划控制,注重规划道路网与各地块之间及外部道路的衔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合理确定沿江地块的建筑形态、体量、高度、色彩及码头规划的内容。

  四、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该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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