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5]76号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部分审批权委托市园林局行使的请示》(渝园林文(200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办事环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条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二十八 条等有关规定,将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的审批事项委托你局行使。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审批事项仍由你局负责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二、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依法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从严控制城市园林绿地占用,确保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不断发展。
三、本委托事项从批复下发之日起执行。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公告。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