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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 2003-08-0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发布文号: 教师司[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8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电[2003]329号)精神,现将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征集、展示的办法
  参加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征集、展示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详细填写《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遴选/参展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与2003年8月10日前反馈信息。申请表接受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20日。
  组委会对申请遴选、参展的单位及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组委会将正式通知。
  在评审工作之前各单位按参评网络课程的门数和参评卫星电视教材学时交纳评审费。参加展示活动费用统一核算,由参展单位负担。经组委会确认参展单位后,双方签订展示合同书。组委会办公室在确认参展合同书和相关费用后,即向参展单位发放《展位确认书》和《参展手册》,内容包括活动日程安排、食宿安排、布展、后勤服务等相关规定和内容。 
  参加征集、展示的要求
  各单位提交征集、展示的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资源内容应突出反映我国教师教育资源的优秀成果。 
  资源提交的形式
  网络课程、资源库、课件库、智能答疑和辅导及测评系统以网址和演示光盘的形式提交,并提供所用操作系统名称、内容目录、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若需要使用其它软件平台(如教学平台、数据库系统等),必须提供相关说明及访问办法。《网络课程、教师教育网站评审标准》见附件二(供参考)。
  卫星电视教材、素材以3/4英寸和1/2英寸录像带或VCD光盘形式提交,并提供内容目录及说明。《卫星电视教材录像技术要求》见附件三(供参考)。
  提交的各种资源尽可能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核或鉴定意见及用户使用反映等材料。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和地址:组委会办公室(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邮政编码:100011
  传 真:010—82081261
  联系人及电话:鹿旭忠 010—66096498 苏雨恒 13701116708 王宏凯 13701116977 王敏华 13911781917 
  电子信箱:Jichu@mail.hep.com.cn
  有关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的具体事宜查询网址:http://www.moe.edu.cn

附件:一.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遴选/参展申请表(略)
   二.教师教育网络课程、网站评审标准(略)
   三.卫星电视教材录像技术要求(略)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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