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林计发[2004]146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局领导关于“2004年度审计不出任何问题”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各单位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对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2004年度有关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本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自1998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启动和实施以来,国家投入林业的资金大幅增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但从这几年审计与资金稽查情况来看,直属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有些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连年发生,已经对国家林业局的形象产生恶劣影响。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林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六大工程的有效实施。如果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林业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目前项目、资金管理的严峻形势和迫切要求,把本次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于本次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自查人员。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自查工作负全责,要亲自组织、认真部署,把自查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部门和具体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要将检查工作与《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检查中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一切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做法。
二、检查时间、步骤和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从8月开始,至年底结束。检查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从8月至9月。重点检查阶段从10月开始,我局将组织工作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单位和日期另行通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项目管理方面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十五”期间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指本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5、是否符合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
6、工程建成后是否及时编制和上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固定资产移交登记等;
7、投资概算经过调整的是否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8、是否有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地点的情况;
9、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变更计划建设内容的情况;
10、工程建设和货物采购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11、项目效益方面是否按基本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工程任务量并达到预期效果,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12、是否存在计划外工程;
13、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购置小轿车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管理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制。
2、基本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多发奖金和津贴的情况)。
3、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复预算(或年度计划)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和挤占、挪用、串用资金的现象。
(1)是否有开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在项目支出中开支的与项目相关的差旅费、交通费、专用材料费等各项业务经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应特别注意出国费、餐费、交通费、数码产品支出、会议费等;
(2)是否在项目经费中开支应由单位基本支出开支的各项人员支出(如工资、奖金、补贴);
(3)是否自行制定政策在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4)是否将项目支出结余擅自转为自有资金;
(5)项目经费收支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6)是否有虚报冒领项目经费,项目结束后结余资金是否过多;
(7)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取财政性资金的现象;
(8)国家林业局下达项目支出预算后,业务司局是否有二次分配和随意调拨资金的情况。
4、国库集中支付方面。
(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至本单位基本账户;
(2)是否利用报账单位转移、隐匿财政性资金;
(3)是否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的行为;
5、是否有虚列支出或采取其他形式套取资金转移账外形成“小金库”的现象(包括所有不在本单位账上反映的资金)。
6、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核销是否履行有关手续,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7、固定资产非转经是否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8、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9、单位收费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10、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是否履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根据财库[2002]48号文)。
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纠正的纠正,该调账的调账,该收回的资金立即收回。如重点检查中查出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包括:(1)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自查组织机构、发现的问题、产生原因和整改情况);(2)自查表;(3)表格电子文档(文档格式可以到www.forestry.gov.cn中下载,填写完请发至F84238424126.com)。
附件:1.项目管理情况自查表(略)
2.奖金管理情况自查表(略)
国家林业局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