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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6]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劳动保障局《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亲自为工程命名并作出重要批示,黄华华省长也作出重要批示。我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原则和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此项工程的实施,是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汕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劳务扶贫,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积极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一日
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精神,为全面实施“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十万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加大城乡统筹就业力度,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全面提高技能,加快转移就业,逐步脱贫奔康的目标,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总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
  2、坚持“两个适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规模;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3、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十万工程”中,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转移就业综合基地建设,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任务的要求,我市“十万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到2010年向非农产业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28万人以上,其中组织10万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我市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由目前的69%提高到71%。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2005一2007年:三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3.2万人,转移前参加全免费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第一年为1.25万人,每年以10%以上递增,三年共培训4.5万人以上。
  2008一2010年:三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4.8万人,转移前参加全免费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第一年为1.65万人,每年以10%以上递增,三年共培训5.5万人以上。
  (二)任务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一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加快提高我市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能力。农村青年免费培训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10%。
  2、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6月底前,市要建成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区、县的全市远程招聘网,健全劳务派遣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2006年6月底前,各区县要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在原来开展“四摸查”、建立“三台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入户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要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单独填造《农村贫困户青年劳动力技能培训名册表》和《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技能培训名册表》,以便确定分批受训人员名单。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二)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在2006年6月底前,将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成市一级具备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各区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到2006年底前要建成市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支机构;市二所技工学校和条件具备的社会办学机构要参与和承担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任务,可作为市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教点。分支机构和分教点需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综合服务基地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标准,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努力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1、广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实施全省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富民培训工程,鼓励有创业愿望和有创业条件的农村青年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自主创业能力。
  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服务基本规程要求,制定汕头市实施“十万工程”的工作流程,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地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3、加快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和劳务派遣组织网络。2006年6月底前,要建成市与全省远程招聘网的联网,2007年底前,远程招聘网延伸覆盖到各区县,形成信息共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派遣工作,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2007年底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招聘实现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的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家庭人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青年劳动力,应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并视今后情况将其逐步扩大到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积极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及农民工参保难问题,确保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参与面
  要制定实施“十万工程”的宣传推广方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活动,让这项工程深入民心,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实施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把“十万工程”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整体推动。要依靠各类新闻媒体,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网络,特别是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十万工程”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实施“十万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十万工程”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局将成立“十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实施“十万工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把“十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考评。“十万工程”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各区县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任务指标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下达,各地要将任务指标分配到各乡镇(街道),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劳动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计划,于每年2月上旬报“十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培训情况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每年12月底前向市“十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总结报告。
  (二)经费保障
  1、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经费预算。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粤府(2006)3号文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市下达的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足额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工作以及其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助。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培训转移,后审核拨付,年终结算”的办法。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省、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订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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