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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7 生效日期: 2004-08-17
发布部门: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商合发〔2004〕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中央管理企业:
  原外经贸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备案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3)55号)下发以来,各地方、企业非常重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工作,为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究制定政策,协助企业解决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备案制度,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网上备案,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拟在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加工等经济活动的,需在跟踪筹备阶段即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境外中资控股企业拟从事上述经济活动的,应由境内企业办理备案。

  二、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在“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站(http://fec.mofcom.gov.cn)上建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该系统的功能包括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的录入、提交、查询,以及工作进展与重要事项报备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实行专用电子钥匙管理,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在申领专用电子钥匙后即可办理备案,未申领专用电子钥匙的企业不能登陆系统查阅相关资料。专用电子钥匙的具体申领和使用办法请查阅www.gfapki.com.cn/invest-focus/index.htm网页所载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南”对外投资业务专用电子钥匙办理流程》。

  四、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自收到网上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代表两部在线回复意见。对于符合填报要求的备案,企业可以在线打印《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回执》。

  五、企业在跟踪筹备阶段无法准确填报备案表的,可以根据已有信息和估计情况先行办理备案。在备案事项明确(如签署合同或协议)之后,企业应及时书面提请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修改备案信息。对于已备案但最终未执行的,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可以删除相关备案信息。

  六、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是政府和企业沟通信息的重要平台,备案表是企业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商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督促企业主动办理备案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和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联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外经贸合发(2003)55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已办理备案的企业,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办理备案;此前已对外签订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合同或协议而尚未办理备案的企业,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补办备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表
┌─┬──────┬───────────────────────────┐
│备│单位名称: │                           │
│ ├──────┼─────┬──────┬──────────────┤
│案│企业代码: │     │企业类型: │              │
│ ├──────┼─────┴──────┴───┬─────┬────┤
│单│地址:   │                │邮编:  │    │
│ ├──────┼─────┬────┬─────┼─────┼────┤
│位│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 │名称:  (中文)               │类别:  │    │
│ │  (外文)                  │     │    │
│ ├───────────────────────┼─────┼────┤
│ │执行时间或预计执行时间(年):         │工作状态:│    │
│ ├──────────┬────────────┴─────┴────┤
│ │主要矿种:     │伴生矿种:                  │
│ ├──────────┼───────────────────────┤
│ │储量: (万吨)   │平均年产量: (万吨)             │
│ ├──────────┴───────────────────────┤
│ │总投资:  (万美元)                        │
│ ├──────────────┬──────────────┬────┤
│ │              │  投资金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开│投资各方(含备案单位)名称  ├────┬────┬────┤ (%)  │
│ │              │实物  │无形资产│货币资金│    │
│发├──────────────┼────┴────┴────┴────┤
│ │中方1:           │                   │
│活├──────────────┼───────────────────┤
│ │中方2:           │                   │
│动├──────────────┼───────────────────┤
│ │中方3:           │                   │
│情├──────────────┼───────────────────┤
│ │中方4:           │                   │
│况├──────────────┼───────────────────┤
│ │中方5:           │                   │
│ ├──────────────┼───────────────────┤
│ │中方合计:         │                   │
│ ├──────────────┼───────────────────┤
│ │外方1:           │                   │
│ ├──────────────┼───────────────────┤
│ │外方2:           │                   │
│ ├──────────────┼───────────────────┤
│ │外方3:           │                   │
│ ├──────────────┼───────────────────┤
│ │外方4:           │                   │
│ ├──────────────┼───────────────────┤
│ │外方5:           │                   │
│ ├──────────────┼───────────────────┤
│ │外方合计:         │                   │
│ ├──────────────┼───────────────────┤
│ │地理位置:         │                   │
│ ├──────────────┼───────────────────┤
│ │  国家          │  省(州)、市、县          │
└─┴──────────────┴───────────────────┘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企业代码”由系统从专用电子钥匙中自动读取,无需人工填报。
  2、“名称”应包含国别、矿区和矿种三个要素(如缅甸达贡山镍矿),用中文和外文同时填报。
  3、“类别”包括勘查、勘探、开采、加工和其他五种,可以复选。
  4、“执行时间或预计执行时间”是指启动实质性工作(如勘查、勘探、开采等)的年份。
  5、“储量”和“平均年产量”是指主要矿种的储量和平均年产量,应折算成金属量填报。
  6、系统默认投资方的“中方1”为备案单位,需填报其“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
  7、“投资金额”中的“实物”指投资各方从本国购买并用于投资的设备和物资,“无形资产”指勘探权、开采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ZK)〗
附件2: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在Internet Explorer 地址栏中输入http://fec.mofcom.gov.cn网址,敲击回车键进入“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站主页。点击左上角的“登陆电子账户”,进入网上政务平台登陆界面。该界面的“企业代码”和“用户名称”由系统从电子钥匙中自动读取,企业只需输入“用户口令”敲击回车键即可进入网上政务平台。
  二、点击“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进入业务菜单界面。
  三、在业务菜单点击“备案录入”,进入备案表录入界面,逐项填写完备案表后点击“下一步”。此时系统会对输入内容进行检查,接着提示“您的备案录入已经被成功保存!请稍候……”,然后进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表”的录入界面,填写“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报备事项”后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保存成功…”。
  四、在业务菜单点击“未提交备案”,进入未提交备案表管理界面。该界面列示了已录入未提交备案表,企业可点击每行右列的“编辑、提交、删除”进行相关操作。
  (一)点击“编辑”,企业可查看和修改已填列未提交备案表。
  (二)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提交后该备案表将不能被编辑,是否确认?”若选择“确定”,此备案表将被提交管理机关;若选择“取消”,此备案表将仍保留未提交备案状态。
  (三)点击“删除”,系统会提示“您确认要删除该备案表吗?”若选择“确定”,此备案表将被删除;若选择“取消”,此备案表将仍保留未提交备案状态。
  五、在业务菜单点击“已提交备案”,进入已提交备案表管理界面。企业在这一界面下可查看已提交备案表。
  六、在业务菜单点击“已接受备案”,便进入已接受备案表管理界面。企业在这一界面下可查看管理机关的意见,并打印《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回执》。
  七、在业务菜单点击“工作进展及重要报备事项”,进入已接受备案表管理界面。点击最后一列的“维护”,打开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报备事项列表。
  (一)点击列表左上角的“新建”,添加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报备事项。
  (二)点击右列的“查看、修改、删除”,对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进行查看、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八、技术咨询电话:010—678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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