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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9 生效日期: 2006-04-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6]62号
《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6年4月19日
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地方政府要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一是6月15日前将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数据按新的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转换后报财政部;二是200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预算执行分月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实行新旧科目同步执行;三是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编制。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进度安排
  (一)4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动员布置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二)4月20日前,市财政部门完成对各区财政部门和市属一级预算单位的培训;4月底前,市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和市属一级预算单位组织完成对下级单位的培训。
  (三)5月25日前,各区和市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完成2006年预算编制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并逐级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市财政部门进行全市汇总。
  (四)6月上旬,市财政部门将汇总后的全市转换数据进行再次审核后,按要求上报财政部。
  (五)从7月份起,预算执行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实施。具体安排是:第二、三季度终了10日以及年度终了20日内,市财政部门分别向各预算单位下发其2006年上半年、第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分月预算支出的老科目数据;第二、三季度终了30日以及年度终了40日内,各区和市一级预算单位分别完成2006年上半年、第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分月预算支出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六)第四季度开始,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编制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具体要求在编制2007年年度预算和部门预算时另行通知。
  (七)2007年市人代会前,按法定时间要求和程序做好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和衔接工作。
  二、工作要求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化、透明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一套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完整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收支活动,合理把握财政调控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有利于深化财政改革,增强预算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实用高效的财政统计分析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各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此项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深圳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刘应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安良、市政府办公厅罗建鹏、市财政局乔家华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007年底按新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进入正常状态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提供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培训。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技术性和实务操作性较强,培训工作十分重要。要组织对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各预算单位财务主管和具体经办人员的专门培训,并在培训期间加强考核,切实保障有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掌握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方案,能够正确地进行相关数据的转换和科目运用工作。具体培训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三)扎实开展数据转换工作。
  对2006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数据进行转换是今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工作重点。各区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对照科目转换的要求,扎实做好数据转换工作,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转换数据。
  (四)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映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对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有关的意见、建议,促进改革方案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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