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皖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步伐,增强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商务部科技司《关于组织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商技函三(2003)107号)精神,现将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组织和计划编报
各市外经贸局负责本地方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的组织、编报等工作。
二、项目组织范围及条件
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所支持的产品应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原则上掌握在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
申报计划的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经有项目审批立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或立案。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已明确的工商投资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地方企业向所在市外经贸局申报项目计划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二)、各市外经贸局向省外经贸厅汇总上报项目计划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地方项目计划申请报告;
2、《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
3、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注:附件1、2请同时以软盘的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各市外经贸局对拟申报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03年10月24日前将拟申报计划的项目报送省外经贸厅科技处(联系人:王岳;电话、传真:0551-2831217)。
五、其它事项
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优先支持已列入计划且符合《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令(2002)第26号)规定的条件和材料齐备的项目。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略)
2、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略)
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