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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珠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房[2003]217号
安徽万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明珠苑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皖介房[2001]355号)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和征求用户意见,并比照同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水平,对明珠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重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号楼(多层)0.50元,1号楼(小高层)1.25元。
  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和已售出暂未入住房屋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向物业权利人收取。
  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服务内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管理、养护、保洁,楼道卫生每日清扫,垃圾及时清运;配备维修人员,10小时上门维修服务;提供委托合同约定的便民服务等。
  三、以上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公司认真执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皖政[2001]27号)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皖价房[2001]355号)的有关条款。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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