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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及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4 生效日期: 2003-07-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劳社秘[2003]164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年以来,省政府对省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皖政(2003)29号)和《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决定取消及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现将涉及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2、用人单位招工广告审核
  二、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国人来我省就业的管理,授权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4市,其他市有关业务仍由省直接管理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职工工伤伤残等级和因工、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移交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特此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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