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8 生效日期: 2005-09-0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在今年全国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检查发现标识为“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卫妆准字29-XK-1888号)生产的“梦的妮养颜祛斑霜”(卫妆特字(2000)第0419号)7个不同生产批号(0409125、0409124、0409126、0504025、0507065、0508006、0506048)的产品,汞含量严重超标,分别为9040.5mg/kg、11842.3mg/kg、8247.9mg/kg、1243mg/kg、1702mg/kg、1428mg/kg、5838mg/kg(《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规定汞限量1mg/kg)。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暂停销售标识为“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卫妆准字29-XK-1888号)生产的“梦的妮养颜祛斑霜”(卫妆特字(2000)第0419号)的所有批号化妆品,并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汞含量超标的产品。

  二、广东省要立即对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核查其生产情况和产品流向,并请于9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函报我部监督司。

  三、各地对化妆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我部。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