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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4 生效日期: 2003-07-04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6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目前,全国正值主汛期,淮河流域防汛形势严峻,全国汛期救灾工作进入了严防死守阶段。日前,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针对淮河防汛做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要求:一是要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二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三是要强化领导,紧张有序,忙而不乱,扎扎实实地抓好防汛抗洪工作。回良玉副总理特别强调要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切实妥善安置转移出去的群众,组织和安排好群众的吃、住和医疗救护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汛期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救灾工作的领导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贯彻好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汛期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检查24小时汛期救灾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要严阵以待,切实做好救灾人员、装备、资金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要及时上报,立即投入救灾工作。各地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抓紧抓好,对汛期救灾工作玩忽职守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严格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工作的通知》(民电[2003]10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灾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灾情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重大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核定工作,确保灾情准确、客观。要严格按照灾情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灾情,切实加强灾情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情信息系统专人职守,24小时开通和信息通畅。各地要防止灾情的漏报、迟报、瞒报和虚报,并落实责任,严肃灾情报告纪律。

  三、切实保证汛期各项应急救灾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灾民生活
  各地要尽快对救灾应急预案进行检查落实。已经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地区,要按照汛期救灾形势需要,及时启动预案,按照预案设定的转移、安置、物资调集、生活保障、医疗救护等应急行动规程,做好紧急期内灾民生活安排工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没有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地区,也要确保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为受灾群众提供食品、衣被、饮用水、医疗服务并提供临时住所,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前期已经发生灾害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安排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列支政府救灾应急资金,保证汛期救灾应急工作的需要。

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工作的通知》(民电[2002]143号)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汛期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民政部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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