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2]488号
天津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世纪新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杨柳青镇光明路与后大道交口承建的世纪新苑53784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49482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4302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4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三、请你公司于通知印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